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现代科技学院选拔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管理规定》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8年7月13日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现代科技学院选拔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管理规定
根据2018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以下简称“现代科技学院”)每年选拔优秀本科生到太原理工大学校本部(以下简称“校本部“)交流学习(以下简称“交流生”),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交流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根据会议精神,各学院应依据自身教学资源,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本学院科接收人数,校本部每年可接收交流生总名额不超过60人,实际接收人数总量由教务处调控;
二、每年五月初各学院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由教务处汇总后转现代科技学院组织学生报名。交流学生选拔工作由现代科技学院负责,教务处根据现代科技学院提供的拟交流学生名单办理手续;
三、交流生在太原理工大学学习期限为一年,学习起止日期以学校校历为准,学习期满后学生自行回原学校报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和现代科技学院批准后可再延期一年。
四、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不具有校本部的正式学籍,交流生的学籍注册、管理等事宜由现代科技学院负责。
五、交流生在学习期间,应该维护学校形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学习期限即刻终止,学生回原学校学习。
六、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按校本部规定实行。
七、交流生学习结束后由校本部向现代科技学院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
八、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有报名参加全国外语等级考试者应到现代科技学院报名考试。
九、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执行学籍所在学校的规定,并在学籍所在学校缴纳。
十、交流生在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安全管理由现代科技学院负责,对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由现代科技学院负责善后处理。
十一、现代科技学院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将交流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十二、本管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