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14号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对全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校体育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经学校研究,成立太原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委员会是在校党政的领导下,对全校的群众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等体育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督的工作机构。
一、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主管教学副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工会主席、体育学院院长。
委 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团委书记、后勤保障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校医院院长、体育学院书记、研究生院院长、各学院院长。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学院院长兼任。
二、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负责全校体育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2、定期(每学年至少两次)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全校体育工作总结,审议学校体育工作规划,协商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保障和监督规划的落实,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
3、负责审定学校体育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负责全校性传统运动竞赛(田径运动会、学生篮球赛、足球赛)的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各学院、各学生体育社团、各教工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
5、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高水平运动队遇到的问题。
6、代表学校负责对外进行体育活动交流,加强与各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达标测试、数据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8、负责对全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
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太原理工大学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