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15号
学校各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分管工会的校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工会主席、人事处处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监察室主任、财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校法律顾问、教代会代表(1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
二、主要职责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依法调解学校与教职工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制作调解书。加强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