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29号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业经2016年5月16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6年5月16日
太原理工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校定于2016年4月-5月在全校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与产权登记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教育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6]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我校开展人才培养、科研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物质基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的现实需要。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我校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一)在2007年资产清查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
(二)完善资产管理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各类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学校国有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理和完善制度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含学生)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
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
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
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总体指导原则,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学校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成立“太原理工大学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组及其职责
组 长:黄庆学
副组长:李晋平 梁丽萍 吕永康 戴晋明
执行副组长: 梁丽萍
成 员: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科技处、后勤保障处、资产经营公司、审计处和纪检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资产清查领导组的职责是:
1、批准执行清查工作总体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
2、统一领导、协调、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资产清查工作;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担任。清查办公室的职责是:
1、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学校领导组审定;
2、执行学校清查领导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召开资产清查会议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检查和督促有关方面完成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任务;
4、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按照全省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实。
5、汇总、上报学校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三)部门清查工作组及职责
组长:学院由党政一把手担任;部、处、直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成员:资产管理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职责:本部门使用资产的清查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数据。
五、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基准日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全校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在国资处建帐的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土地、在建工程、车辆、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
本次资产清查包括:太原理工大学新校区、旧校区。
六、资产清查部门分工及工作内容
(一)人事处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和存档。(填报报表:财清综02表)
(二)计划财务处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流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清查出来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进行账务调整;清查报告中财务状况说明的起草。((填报报表:财清明细01、02、03、04、06、07、08、09、10,财清综01、02、08、09、10)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
组织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务清点,根据学校各单位资产清查的反馈,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出使用人、使用情况、放置地点等的调整;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逐一进行复查、审核,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存档,在清查结束后上报主管部门;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配套附属设施等用房的账物盘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物调整;按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条形码,检查督促资产使用单位完善账目、张贴资产条形码;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的批复文件,进行资产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填报报表:财政厅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数据、各项报表的整理、汇总)
(四)后勤保障处
统计我校职工住宅(含已在房改过程中出售的职工住房)及拆除后未下账的房屋。(备注:此次清查,以市场价或成本价出售并已作销账处理的职工用房,不需再进行清查登记。以标准价出售的职工用房,考虑到单位扔拥有部分产权,应在本次资产清查中一并组织清查,并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专项反应。(由后勤保障处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分工分别填报财清综04-1表)
(五)校长办公室
负责学校基本情况清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等。(填报报表:财清综02表)
全面清点核实学校车辆,二级单位车辆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完善《车辆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此项工作由校办负责(填报报表:财清综04-2表)。
核对、统计我校商标权、商誉、名誉以及相关无形资产,按照分类完善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和存档;清查报告中商标权、商誉、名誉以及相关无形资产状况说明的起草。(填报报表:财清综05表)
(六)科技处
核对、统计我校专利权、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分类完善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和存档;清查报告中专利权、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状况说明的起草。(填报报表:财清综05表)
(七)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对于我校的土地,已属于我校产权的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按照本次清查工作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和存档;清查报告中在建工程等资产状况说明的起草。(填报报表:财清综06、07表)
(八)资产经营公司
对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及产权结构进行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行为,完成产权登记工作;清查报告中经营性资产状况说明的起草。同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校内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情况统计。(填报报表:财清综08、09表)
(九)图书馆
进行全校图书资料的清查,数据整理和填报;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清查报告中图书类资产状况说明的起草。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资料室配合。此项工作由图书馆负责。
(十)档案馆
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中相关资料的档案查阅、复制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聘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过程及结果及产权登记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实物(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 准备阶段:
1、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
2、拟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和实施方案。
3、成立资产损溢鉴定组,明确工作职责。
4、召开全校资产清理、自查等工作动员大会。
5、学校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订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
1、资产使用单位自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22日)
(1)请各单位5月18日前上交资产清查机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国资处资产科工作人员(办公楼117号房间,电话6010027),资产管理科整理全校数据后发放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将数据按照本单位的需求整理后,将资产清单按资产使用人发给每位老师。
(2)资产使用人通过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输入个人工号,进入查看本人名下的资产状况,核实本人领用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
(3)资产使用人在《资产清查登记表》上填写完善相关信息等(表中涂黑部分)并签字确认。(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同时注明安全状态)
(4)盘亏(有帐无物)的,资产使用人在《资产清查登记表》中注明,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单位内部核查。最终确实查无下落的填写《资产盘亏登记表》,并由资产使用人书面说明原因,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5)盘盈(有物无帐)的,由现使用人填写《资产盘盈登记表》,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签字确认后交单位资产管理员。
(6)资产信息有误的,由使用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资产管理科进行修改,调整后按照账物相符处理,否则按有物无帐处理。
(7)校外存放的资产,便于携带的需带回学校备查,确属客观原因(现场试验设备、学校批准校外进行使用的)需向资产管理员提交相关照片,(整体照、型号部位及铭牌照及标签照各一张,条码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认)。
(8)退休或调离人员资产,该类资产由原使用人所属办公室(系、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负责与相关人员沟通并逐一落实后,代原使用人填相关表格。经仔细核查,查无下落的由使用单位书面说明情况,不得在报表中填写查无此人。
自查期间,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在使用人自查后,再进行全面核查。根据各自的帐、物、卡,在5月22日之前完成单位自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装订账本、验收单,完善资产帐中的具体使用人和存放地,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上,在自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
2、报表汇总(5月22日-5月27日)
各部门自查结束后,将《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表》、《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及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同时配送电子版)送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主楼117号房间,电话:6010027),具体清查表中的固定资产信息的修改,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修改(领用人、存放地等),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3、验收复查 (5月22日-5月27日)
由资产损溢鉴定组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逐一进行审核,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学校总帐和自查登记表对各单位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抽取20%-30%的固定资产,现场抽查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4、形成我校固定资产清查报表、清查报告,专项审计报告(5月28日-6月10日)
清查结束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将对本次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公示清查结果。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组批准,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电子材料。
(三)总结阶段
1、清查资料存档,妥善保存。
2、根据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校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
3、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把本次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要认真总结和树立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盘活单位存量资产,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公用,提高资产效益。
八、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也是推进学校“十三五”建设的重要环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把握重点,认真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周密部署,齐心协力,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得瞒报虚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将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完成,对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到重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监督作用。
九、经费保障
本次资产清查硬件、软件的升级、技术支持、专项审计等费用由学校专项支出,列入学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