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校工委及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值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排定的值班时间表要求,做到提前到岗、按时交接、不得迟到早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交接班,值班人员必须见面交接,严禁擅自将钥匙交给非值班人员代管而离开岗位。
二、各单位值班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如本人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值班,严禁学生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顶岗代班。
三、严禁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确保在值班期间连续值守。
四、值班期间要及时接听电话,认真做好电话或来访记录,按规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并同时向带班校领导汇报。因报告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值班负责人负责。
五、严禁值班人员公话私聊,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
六、严禁夜间值班时将电话铃声关闭或静音,以防漏接电话。
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并对违反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严肃查处、进行问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