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19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号编排及使用,方便管理,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生学号为10位阿拉伯数字,前四位为年份,如“2010”;第五位为标识码,后五位为流水号。
标识码分别为:“0”为第一、二批本科生,“1”为第三批本科生,“2”为专科生,“3”为博士生,“4”为专业博士生,“5”为硕士生,“6”为专业硕士生,“7”为留学生,“8”为成人教育类学生,“9”为备用。
二、学生学号具有唯一性,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号码,从入学到离校不变。各类层次的学生学号由各招生职能部门编排。
三、学生学号可直接用于成绩查询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一卡通”系统、各类收费系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系统等。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