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35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1月1日(星期六、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2日(星期三、农历除夕)、3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4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公休日照常公休,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7日(星期一)、2月8日(星期二)。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6日(星期一、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公休日照常公休。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9月12日(星期一、农历中秋当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公休日照常公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3日(星期一)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学校节日假期的安全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冬季作息时间表
3、夏季作息时间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冬季作息时间表
项 目 |
时 间 |
起 床
早 操
洗漱 、早餐
预 备
第 一 节 课
第 二 节 课
课间操
第 三 节 课
第 四 节 课 |
6:20
6:40—7:00
7:00—7:50
7:50
8:00—8:50
9:00—9:50
9:50—10:10
10:10—11:00
11:10—12:00 |
午餐 午休 |
12:00—13:50 |
预 备
第 五 节 课
第 六 节 课
第 七 节 课
第 八 节 课 |
13:50
14:00—14:50
15:00—15:50
16:10—17:00
17:10—18:00 |
晚 餐 |
18:00—18:50 |
第 九 节 课
第 十 节 课
熄 灯 |
19:00—19:50
20:00—20:50
22:00—(星期六为22:30) |
党政办公时间 |
上 午 |
8:00—12:00 |
下 午 |
14:00—18:00 |
(本作息时间自10月1日起执行,次年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附件3
夏季作息时间表
项 目 |
时 间 |
起 床
早 操
洗漱 、早餐
预 备
第 一 节 课
第 二 节 课
课间操
第 三 节 课
第 四 节 课 |
6:20
6:40—7:00
7:00—7:50
7:50
8:00—8:50
9:00—9:50
9:50—10:10
10:10—11:00
11:10—12:00 |
午餐 午休 |
12:00—14:20 |
预 备
第 五 节 课
第 六 节 课
第 七 节 课
第 八 节 课 |
14:20
14:30—15:20
15:30—16:20
16:40—17:30
17:40—18:30 |
晚 餐 |
18:30—19:20 |
第 九 节 课
第 十 节 课
熄 灯 |
19:30—20:20
20:30—21:20
22:30—(星期六为23:00) |
党政办公时间 |
上 午 |
8:00—12:00 |
下 午 |
14:30—18:30 |
(本作息时间自5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