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改革在学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国家人社部、山西省人社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按照校党委和校行政工作部署,现拟对我校校内岗位津贴制度进行改革,在2015年底出台实施《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保证改革的有序进行和方案的顺利起草出台,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机构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方案》总体安排,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吕永康副校长任工作组组长,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为了顺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在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下,分别成立学校和二级单位工作小组。
(一)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在太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下成立方案起草小组和组织服务小组。
1.方案起草小组:
组 长:吕永康(兼任)
成 员:刘润祥(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秦晓怀(校工会主席)
刘光焕(人事处处长)
董 玲(计财处处长)
张建文(教务处处长)
树学锋(研究生院院长)
王云才(科技处处长)
苏计效(离退休管理处处长)
成满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杨毅彪(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
秘 书: 郭普庆(人事处办公室主任)
职 责:(1)负责研究、起草、修改、出台《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广泛听取教职工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指导二级单位起草《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所、中心)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4)起草太原理工大学教代会《关于<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起草情况的报告》。
2.组织服务小组:
组 长:刘光焕(人事处处长)
成 员:人事处全体人员
职 责:(1)为方案起草小组提供工作所需的场地、资料和物品。
(2)为工作组做好打印、装订等后勤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不同层面、范围的教职工代表讨论座谈会,听取、记录并向方案起草小组反馈代表们对方案(草案)的修改意见。
(4)利用校园网公开听取、收集整理广大教职工对方案(草案)的修改意见。
(二)二级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学院(所、中心)等二级机构相应成立“太原理工大学××学院(所、中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所、中心)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各类别、各层次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背景,以建设山西领军高校为目标,以增强办学活力和提高办学效益为导向,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架构下,按照“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优绩优酬,突出导向。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体现教学科研一线的主体地位,优化人才引进与培育环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努力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科学设定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与分配办法,兼顾各层次、各类型人员的利益公平,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
(三)总量调控,两级分配。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办学规模、人员结构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对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宏观控制、动态调节。积极推动校院两级管理,落实二级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释放基层单位的改革红利。
(四)顶层设计,平稳过渡。按照借鉴历史经验,立足当前实际,放眼未来发展的思路,加强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顶层设计,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机结合,平稳过渡。
四、基本思路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与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同步推进,实现制度契合。
(二)要在政策引导、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才评价、业绩考核等方面体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背景。
(三)要在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架构下进行顶层设计,用绩效工资改革推动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全面实行。
(四)要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学校一次分配突出导向、重在公平,二级单位二次分配突出绩效、重在激励。
(五)要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策导向与学校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发展目标方向统一,确立教学科研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体现分配制度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
(六)要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要求,科学确定学校教学与科研、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教学岗位与教辅岗位、教师岗位与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与工勤岗位、党政职能部门与基层一线单位等分配对象、激励要素之间的权重,实现绩效工资宏观调控,动态调节。
(七)方案起草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分工合作,协同创新。人事处负责方案的整体架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考核;科技处负责教师科研业绩的评价与考核;组织部负责中层干部和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计财处负责提出绩效工资发放程序和方式;离退休管理处负责提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调整办法;校工会负责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代表负责提出二级单位层面代表性意见和建议。
(八)学习借鉴兄弟院校在绩效工资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适用于我校实际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避免走入误区。
(九)要处理好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与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关系,厘清考核奖励界限,避免业绩重复奖励。
(十)要保持与现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有机衔接,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争取实现绩效工资总量递增,保障大多数教职工改革前后收入总体水平不降低,同时适度保护青年人才的利益。
五、工作进程
时间节点 |
工作进程 |
6月20日 |
召开工作组会议,安排工作任务。 |
7月15日 |
完成《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初稿,呈送校级领导听取意见。 |
7月30日 |
根据校领导意见完成第一稿修改。 |
8月30日 |
听取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完成第二稿修改。 |
9月30日 |
听取中层干部代表意见,完成第三稿修改。 |
10月30日 |
上网听取全校教职工意见,完成第四稿修改。 |
11月30日 |
二级单位起草、修改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提交校教代会讨论,完成第五稿修改。 |
12月15日 |
出台《太原理工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
2016年1月 |
二级单位实施办法提交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
开始实施方案。 |
太原理工大学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