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2014〕6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和《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晋办发〔2014〕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各高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以提高高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校决定从2014年开始,严格按财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公开学校财务信息。
1.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每年一季度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众公布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等财务信息。
2.学校内部预算单位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内部各预算单位应主动向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公开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下达后)和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方式可采取职工大会或公示栏方式公布。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
太原理工大学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