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1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化教育视野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等四项教学管理制度业经2013年12月2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12月11日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生自主实践体系,深化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推进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则
1.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是衡量学校本科生质量的重要标志, 也是培养人才的根本要求。以提升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通过调动整合各方面资源,推进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创建有利于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发展的教学模式,建立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评估力度,确保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有章可循,科学规范,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推动“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2.全校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科生开放,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工作要坚持“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施计划
对于大部分本科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为主;对于少部分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动手能力。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基础拓展类
基础拓展类是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熟悉基础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掌握操作技术,按照基础实验要求进行实验。突出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坚持科学教育与实践训练并重。如学院定期向外发布教学计划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2.自选项目类
自选项目类强调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工作能力。学生是项目的主体,学生自己拟定项目。从基础资料的收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撰写报告等,都由学生具体负责,教师起咨询、指导与解答疑难的作用。
3.课题探究类
课题探究类是以专业知识背景为依托,通过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的方式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导师课题成员大多由在本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高水平专家组成,有能力给予学生多方面的指导。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组成课题小组,培养学生团队协作精神。
三、学生和教师的要求
1.每学年全校实验室应接纳高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20%以上(约2000人以上),各学院按比例确定人选。
2.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本计划,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处置突发状况的能力,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要求具有明确的实验项目,且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能力和实验技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科研经历。
4.指导教师应会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工作,对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使用给予适当的指导,应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及品德培育,做到开放灵活、规范有序。应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协助解决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实验总结,并对实验项目的工作情况做出科学评价。
四、工作程序
1.“基础拓展类”实验项目:由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和实验人员拟定开放实验项目,在学院网站发布自选项目指南,并组织学生申报,经学院审批后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
2.“自选项目类”实验项目: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同意,确定项目后,向相关实验室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
3.“课题探究类”实验项目:学院组织教师根据其研究方向拟定“面向本科生课题”。学院汇总后在本学院网站发布项目指南,并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审批后安排学生进入实验室。
4.每学期期末,各学院组织上述三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确定人选,并于第二周周末前将本学期进入实验室学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5.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各类学生进入实验室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本计划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监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出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的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或规定),充分发挥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条件保障
各学院要为开放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改善环境,既要保证教学计划内实验正常进行,又要为开放实验提供充分的条件。学校、学院要逐步建立网上预约实验平台,方便学生申报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3.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所需实验材料费、设备维护费及其它运行费用。各学院经费分配按立项的学生人数以1000元/人•年计,由教务处审批实报实销。
六、激励机制
“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纳入学校本科生自主实践体系,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本计划。学生参加本计划的项目结题后,可通过结题评定获得相应学分,其评分标准见下表:
“本科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计划 ”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学分标准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Z06001 |
基础拓展类 |
0.5 |
0.4 |
0.3 |
0.2 |
Z06002 |
自选项目类 |
0.6 |
0.5 |
0.4 |
0.3 |
Z06003 |
课题探究类 |
0.7 |
0.6 |
0.5 |
0.4 |
学分申报和审核流程见《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2〕9号)。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和太原理工大学实施“卓越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激发学生实践潜能与兴趣,加强学生工程意识,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
紧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培养基础厚实、视野开阔、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工程实践能力卓越的高素质人才,具备成长为未来工业经济领域杰出人才的潜质。
二、工作思路
1.创立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培养过程。不断优化“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精心设计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2.加强课程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改革。教学内容要以面向工程实际为主,改变以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方法,倡导运用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多样化教学方法;课程学习评价要重在考核学生学习的实际收获和创造性成果,突出学生实际能力培养。
3.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强化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的教学督导,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形成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卓越计划”领导组,确立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进行宏观决策,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改革服务。
领导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成 员:教务处处长 人事处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研究生院院长
招生与就业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企业代表
2.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教学指导专家委员会,对“卓越计划”培养过程、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校企培养基地建设进行指导,并进行质量监控。
专家委员会组成:教务处、研究生院、各试点学院、合作企业分管领导。
3.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卓越计划”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聘任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各级考核标准等。
4.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成立“卓越计划”专业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实施“卓越计划”培养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导师安排、学生管理、相关工作协调等。
5.领导组下设“卓越计划”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专业范围
首批选择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五个专业进行试点,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标准和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实施推广
基础上,逐步扩大专业范围和学生规模。最终达到全校工
科专业全面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
五、培养模式
培养模式采用“3+1+2”的分段培养方式,根据“卓越计划”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本科生教育阶段,学制4年,学生按本科生学籍规定管理。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制2年,学生按硕士研究生学籍规定管理。
本科生教育阶段,学生第1~3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其中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全日制工程硕士教育阶段,学生以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企业进行实习、实践。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研究,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六、校企合作
1.为保证学生在企业一年的学习质量,学校(学院)要选择能长期提供良好工程实践环境和安全保障,具备开展工程实践教育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对于院企合作试点专业,其合作协议须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企业。
2.学校(学院)和企业应联合建立工程教育实践中心,
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教育实践中心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规划中心的发展,统筹安排运行经费,指导开展人才培养等工作。
3.学校(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工程技术培训、短期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七、师资配备、选拔、激励机制
1.校内教师的基本要求: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丰富的高等工程教育经验,能全身心投身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过程。
2.企业教师的基本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在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授课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实践教学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由本专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老师担任;班主任任期为4年,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具体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修业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
4.为学生配备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担任的双导师,
校内专业导师负责制定学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定研究内容、方法,指导学生进行工程探索和完成学士、硕士学位论文等。企业导师由企业工程师担任,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现场实践和工程课题等。
5.各专业至少要选拔3-5名企业教师负责5-8门专业课程的教学,且这些课程的实践环节须在企业完成。企业教师的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标准具体为:正高级140元/课时、副高级120元/课时、中级100元/课时。
6.承担“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每个教师每学年至少有4周在企业指导学生进行工程实践活动。
7.“卓越计划”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系数应为1.5,实践环节工作量系数应为1.0。
8.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企业符合客座教授任职条件的人员聘任为客座教授。
八、学生选拔、分流、激励机制
1.各专业本着“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原则,从新入学的本科生中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工程研究开发和
管理工作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每个试点专
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2.各学院从“卓越计划”相应专业新生中进行选拔,确定入选名单,并于新生报到2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3.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计划”专业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分流学生的培养方案、学籍等按照相应专业要求执行,在“卓越计划”学习中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参照校内转专业办法认定为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学分。
4.为每个班级配备辅导员、班主任,由一人担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使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组织学生参与实习实践和各项文体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协助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5.“卓越计划”学生成绩单标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字样。
6.“卓越计划”学生须参加学校和企业组织的安全生
产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学校统一为
学生购买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7.“卓越计划”学生可优先免推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卓越计划”学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为普通班的1.5 倍。
九、保障措施
1.对于前三届“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学校按照《太原理工大学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每个专业建设费40万元。从第四届起,学校将通过增加学生实习经费的形式支持专业建设,学校对每生在校期间实习经费增加至3000元(含实习保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企业一年的学习,教师参加会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要求各专业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2.学校每年资助校级重点教学改革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校重点项目可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资助对象应为真正参与“卓越计划”教师,并由所在学院“卓越计划”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推荐方可申报。
3.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鼓励“卓越计划”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教师须选择与学校(学院)签订有学生实习协议的企业,并经学院批准,学校审核,方可赴企业进行顶岗工程实践。教师在企业工程实践的当年岗位考核,可享受以下政策之一:
(1)完成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岗位要求中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可领超工作量酬金。
(2)无需考核,直接享受相应职务最低档。
4.学校对校企合作培养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各试点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可单独制定学生在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工程实践能力的考核力度,确保“卓越计划”的有效实施。
十、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化教育视野拓展计划”
实施方案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理念,提高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认同感。完善现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合作规模、扩展合作项目,与更多的国(境)外院校进行教育教学合作,推动学生学习交流,积极探索国内外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有效途径。
二、发展目标
充分重视本科生教育国际化,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办学和学生交流项目,与海外著名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实现跨地区的本科生交流。
三、实施计划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这方面的合作致力于中外学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项目学生毕业时可同时获得中外两所院校的学位与相关证书。
要以我校理工科的优势学科专业为主,着眼于国际较高层次大学的高水平学科专业,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建立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方的交流合作,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及课程,促进本专业教师双语教学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资源,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工程教育水平。
(二)国(境)外学生校际交流计划
该计划旨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拓展办学渠道,进一步促进我校与国际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提高双方互派留学生的比例,为双方(多方)学生搭建国际化教育交流平台。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此项目每年由学校组织学生申报,并选拔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学习交流,修得学分,期限一般为3-12个月。申请参加此类项目学生应获得外方学校邀请函后赴境外学习。学生回校后经教务部门认证,学习获得的课程和学分可以冲抵相应校内学习的课程和学分。
2.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
此项目由教育部负责对外提供,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培养单位为我校对外教育交流和留学生培养带来更多发展契机。学生来华第一年由教育部统一安排汉语补习。从第二年开始在委托培养的学校学习。学制四年。来校后,自由选择我校的专业。同中国的本科生一起学习。
3.校际交换生交流项目
此项目依据已签署交换生合作项目的协议,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学校和研究机构参加交换生计划、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或短期交流等。申请参加此类项目学生应获得所在学院的同意和推荐,并经外方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批准后赴境外学习。学生回校后经教务部门认证,学习获得的课程和学分可以冲抵相应校内学习的课程和学分。同时,我校依据协议接收国(境)外学生进校交流、学习。
(三)国际课程互认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学校搭建一个集国际化课程、国际化师资、国际教育资源于一体的教育国际化工作实施平台。
学制一般为四年。除国内正常的四年制形式外,也可以采取国内国外两个学习阶段的模式。其中,国内阶段不能少于两年。学生在学校进行英语强化学习,完成ISEC课程的学习。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或第四年可前往北美、欧洲等地合作院校完成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不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学校继续学习,其课程仍采取国际化课程。该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在学校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学校认可。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和学校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不出国留学的学生,完成学业后获学校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调动各教学单位积极性,广泛联系境外相关高水平大学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开展交换生项目、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等;建立留学生导师制,对学生境外的学习生活进行辅导;提高双语教学数量及质量,开展校级双语示范教学活动,在校级教改立项中适当向双语课程的改革倾斜;在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中,把教育国际化工作作为重要指标加以衡量;鼓励教师出国研修,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教学理念、资源、方法和手段,有利于拓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切实推动本科国际化教育进程。
(二)明确管理职责
为不断扩大本科生国际视野,确保教育国际化工作规范有序,学校实行本科教育国际化项目管理制度,由教务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在项目管理中,以本科国际化人才的合作培养为基本,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进一步拓宽合作项目的广度和深度。
(三)加强师资队伍的国际化能力建设
依托项目,加大教师国外培训、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聘请外籍教师从事本科教学。邀请国外知名大学的教授进校讲学。逐步建立一支国际化的教师队伍,不断引进国际教学方法,强化教师国际化教学理念,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国际化水平。
(四)建立学分对接体系制度
为使我校交流学生学分对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综合各项目执行协议,制定《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建立学分互认机制。
(五)构建交流平台
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学校建立留学生交流平台,一方面,便于学生及时与本校教师、班内学生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便于学校师生进一步了解境外高校情况。定期举办留学汇报会,要求参加境外交流的学生返校后就交流期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体会和经验等进行汇报交流。邀请境外合作高校专家进校作报告、座谈,营造校内国际化氛围。打造一个有影响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
五、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
转换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海外诸多院校开展了各类本科生交流项目,派出交流的学生数量明显增多,为使我校交流学生国(境)外所获学分的转换、对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一)接受学校应当是与我校签订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
(二)接受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对学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其开设课程能基本覆盖我校该专业主干课程的要求。交流学生出境学习前应向教务处提供由所在学院审批通过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存档备查。
(三)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内容及相应学分应与《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国(境)外高校的学时数(学分)应不少于我校当学期应修学时数(学分),1学分约对应16学时。如有双方学校签订的具体协议,按协议方案执行。
(五)学历项目的学分认定及学位授予根据项目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依据外方提供的课程描述和我校相同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其中该专业主干课程需经系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批准,并于离境前提交学校教务处。
(二)如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实际选课过程中无法按对接表中的方案进行,交流学生需联系系主任商定解决方案,并在国(境)外高校选课结束两周内提交新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对接表的,与原对接表不一致的学分不得转换,后果学生自行承担。
(三)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对照已备案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院论证,系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等审批同意后,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并由教务处进行成绩录入。
(四)各种成绩等级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
百分制成绩 |
成绩等级 |
成绩等级 |
百分制成绩 |
成绩等级 |
成绩等级 |
96-100 |
A+ |
5+ |
95 |
A |
5 |
90 |
A- |
5- |
85 |
B+ |
4+ |
80 |
B |
4 |
75 |
B- |
4- |
70 |
C+ |
3+ |
65 |
C |
3 |
60 |
C- |
3- |
50 |
D |
2 |
(五)在无双方学校协议的情况下,自主联系、自愿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可保留一年学籍。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在国(境)外所修学分不可转换。
三、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
2.《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