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4〕4号
各学院,各直属科研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府和学校投入为主、导师资助、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
(二)基本原则
立足研究生教育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研究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改革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有利于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激励创新;有利于推进“科研导向”的研究生培养。
二、学费标准与缴纳
(一)学费标准
依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13〕429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开始,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MBA每生每年15000元)。
(二)缴纳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研究生新生(含恢复学籍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一年学费、住宿费后方可报到及注册。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后方可注册。无故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者,不予注册,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得申报“三助”岗位。
三、奖学金体系与标准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部分构成。费用来源于政府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学费收入及社会捐助等,是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重要引导。
(二)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20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习奖、校长奖学金等。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标准为每人6000元;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习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0元(博士)、10000元(硕士)。
(四)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奖和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奖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硕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上述各奖项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具体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四、助学金体系与标准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学校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学业扶助金和“三助”岗位津贴三部分构成。费用由政府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学费收入、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构成,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是研究生安心学习、研究的基本保证。
(二)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业扶助金
研究生学业扶助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受助者应为学习成绩良好的家庭困难学生,学业扶助金仅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
(四)“三助”岗位津贴
助管是指研究生参与协助学校各单位的事务管理工作,担任助管的研究生主要为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助管津贴由学校财政全部承担,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助教是指研究生从事本科生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主要为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助教津贴由学校全部承担,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研、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和博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承担,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其中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5000元),共发放三年;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承担,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其中体育、艺术、政法、外语、数学、管理等学科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1000元,其余学科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2000元),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在硕士第四、五学期发放,发放期限十个月。
上述各类助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的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及“三助”岗位的设置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五、其它
(一)学籍异动
休学研究生照常按规定缴纳学费,至规定学制年限止;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复学后恢复。延期毕业研究生停发各类奖助学金。退学及开除学籍研究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以学校批准日期为准)按月结算剩余学费(超过15天按1个月计,1学年按12个月计)。
(二)助研津贴的发放
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导师资助部分应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后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一次性划拨到“研究生助研补助专户”,由学校统一发放。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书面申请停发该生的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的具体划拨、发放办法及相关管理细则由研究生院另行发布。
(三)助学贷款
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协助银行为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六、实施意见
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助贷体系一览表
太原理工大学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