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5〕8号
学校各单位:
现将《太原理工大学关于班主任选配工作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理工大学
2015年6月23日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班主任选配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生涯导航”教育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校党字〔2012〕29号),结合实际情况,对班主任选配工作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班主任选配范围
1.原则上从专任教师中选配班主任。
2.非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需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需具有正科以上(含正科)职务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可选拔适当数量的优秀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担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选配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近两年内工作年度考核为“优秀”者、承诺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含两年)者优先。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选配为班主任
1.近三年内有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近三年内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近三年来发生过教学或管理事故者;
4.个人身心状态不适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