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5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标准
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二)评选名额
根据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资助经费,测算后的评选名额为6258人,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5级学生现未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6.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①无抚养人或父母去世,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②父母一方亡故、残疾或因病长期卧床,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四)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上交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学院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zxy.tyut.edu.cn/qzxy/2013/zizhuxt/),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情况,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6.评选结束后进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按受助等级标准金额的50%发放,第二年春季学期资金到账后再发放另一半。
二、追加资金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本次面向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追加国家助学金名额380人,全部按二等3000元标准,由于追加资金为一次性经费,因此发放形式为年底前一次性发放。各学院评选名额预分配详见附件2。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感恩社会;
4.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
(二)评审流程
1.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支撑材料。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2.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应材料上交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并建立备查档案。
3.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学院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拟推荐学生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qzxy.tyut.edu.cn/qzxy/2013/zizhuxt/),在“追加资金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评选”栏目中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情况,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生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6.评选结束后进行资金发放工作。
三、组织机构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如存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机构设立或成员调整的情况,请将具体说明报学生处备案(没有变动则不需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精心组织,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3.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对农、林、水、地、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涉及此类专业的学院,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5.各学院要按照要求提高评选质量。如果学院评选推荐的学生,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增补,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学院。
6.各学院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的育人作用。
五、报送材料说明
1.报送材料内容
①《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②《追加名额的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系统导出,A4纸打印,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
以下材料由学院留存并建档备查:
①学生个人申请书、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报送材料时间
各学院务于10月22日前将要求的材料报送至眀向校区学生活动中心436办公室或迎西校区行政主楼522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3176987、6014410、6018776咨询,联系人:赵老师,郑老师。
附件:1.《2015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预分配情况表》
2.《追加资金的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预分配情况表》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5年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5.《追加资金的国家助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太原理工大学
2015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