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4〕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规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14〕135号)精神,我校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6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我校2014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人数共13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为24人,硕士研究生名额为112人。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
4.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6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5.课程学习达到要求,成绩无不及格(或重修);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等)发表(含录用)1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管理及人文社科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中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等)上发表(含录用)的A级论文按SCI收录对待。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应至少以第一作者、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如为SCI收录文章,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物及以上级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等)发表(含录用)1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条件
研究生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科技发明奖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第一获奖者。
(二)一年级研究生的申请条件如下:
当年入学的特别优秀的一年级研究生(不含在职学习的研究生),满足基本申请条件1—4款,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其中之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1.表现出突出的科研发展潜力。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应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等)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论文;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应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等)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管理及人文社科类学科在山西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准的《高等学校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中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等)上发表的A级论文按SCI收录对待。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类)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曾经获得过国际或全国性竞赛一等奖(或金奖)、特等奖;
3.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本科阶段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将当年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到学院(一级学科下,学院和直属研究所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相关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选(测控技术研究所研究生评审由物电学院组织)。
2.具有基本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学术论文收录证明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外语等级证书);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附件2),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的2倍(如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指标数的2倍,则全部公示)确定公示名单,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2(如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不足指标数+2,则全部公示)确定公示名单。
除一年级新生外,所有参评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均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同时,学院组织通过学院审核的研究生在9月22日前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 (http://qgzx.tyut.edu.cn:40000/ns/),进行网上资料录入和提交,学院完成网上操作审核。
4.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初选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5.校评审领导组根据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送教育厅备案,并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于2014年9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522室,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6014410。电子版发送至tyutxszz@163.com。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一份)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系统导出,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1.政策宣讲
学院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具体内容。
2.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各项工作。
3.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笃志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报校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在校、院两级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相关学院评审委员会或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预分配表
2.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审核登记表
太原理工大学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
序号 |
学院名称 |
博士
指标 |
硕士
指标 |
1 |
机械工程学院(含机械电子工程研究所) |
2 |
13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含表面工程研究所、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 |
12 |
3 |
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
2 |
5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7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
1 |
4 |
6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1 |
8 |
7 |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4 |
8 |
化学化工学院(含煤化工研究所、精细化工研究所) |
3 |
17 |
9 |
矿业工程学院(含采煤工艺研究所) |
3 |
13 |
10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4 |
11 |
数学学院 |
|
3 |
1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含测控技术研究所) |
1 |
4 |
13 |
力学学院(含应用力学与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 |
2 |
3 |
14 |
政法学院 |
|
3 |
15 |
外国语学院 |
|
2 |
16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5 |
17 |
体育学院 |
|
2 |
18 |
纺织工程学院 |
|
1 |
19 |
艺术学院 |
|
2 |
|
待分配指标数 |
1 |
|
合计 |
|
24 |
112 |
说明:指标测算基数为我校已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在读研究生比例分配到学院,相同一级学科下属研究所归入相关学院统一评审(测控技术研究所归入物电学院评审),分配时考虑了博士点、重点学科、学生人数等因素。本年度计划分配时,还有1个待分配指标,将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报送情况,择优分配。
附件2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
类别 |
级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SCI |
一区 |
80 |
40 |
二区 |
50 |
25 |
三区 |
40 |
20 |
四区 |
30 |
15 |
SSCI |
|
80 |
40 |
EI(期刊) |
|
20 |
10 |
CSSCI |
|
15 |
8 |
核心期刊 |
|
10 |
5 |
二.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竞赛
类别 |
等级 |
排 名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 |
80 |
60 |
40 |
20 |
二等奖 |
80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 |
20 |
10 |
|
二等奖 |
20 |
10 |
5 |
|
发明专利 |
50 |
40 |
|
挑战杯
(其他A类竞赛参照执行) |
特等奖 |
60 |
30 |
20 |
20 |
20 |
一等奖 |
50 |
25 |
15 |
15 |
15 |
二等奖 |
30 |
15 |
10 |
10 |
10 |
三等奖 |
20 |
10 |
5 |
5 |
5 |
|
|
全国美展 |
全省美展 |
艺术类学生参加美展 |
一等奖 |
50 |
30 |
二等奖 |
40 |
20 |
三等奖 |
30 |
|
优秀奖 |
20 |
|
三.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以在读学生身份主持)
备注:
1.一年级研究生在一般性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记5分。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类)获奖加分参照“挑战杯”获奖分值计算。
2.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所有提供的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录用。
4.申请者所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以太原理工大学为完成单位发表或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除外)。
5.申请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检索机构的证明,录用论文需有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
6.申请者的学术论文是申请者为第一排名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申请者为第二时方可计入评分之列,其它排名方式均不计入评分。
7.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时方可计入评分之列。
8.其余科研成果依据排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