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1号
学校各单位:
2010年施行以勤工助学为主的校内立体助学措施以来,我校将诚信感恩的品德教育,砺志自强的信念教育,职业意识和能力培养贯穿资助工作各个环节,资助育人的成效明显。勤工助学是我校参与学生人数最多,参与部门最多,参与管理人员最多的资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更好地实现“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立体助学”的目标,决定加强我校勤工助学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一、组织管理规范,提升勤工助学资助育人效果
各用工单位和学院要明确职责,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保证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1.合理设置岗位。要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当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本科生非假期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不超过50小时。
固定岗位的设置遵照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岗位的日工作量要相对饱和,工作相对稳定。临时岗位的设置遵照按事设岗的原则。临时岗位原则上工作周期不超过3个月。
2.组织管理规范。用工单位要提供专门的工作场所和设施,配备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制订勤工助学岗位框架协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制度、薪酬规定等制度;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通过太原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系统,开展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岗位招聘、面试通知发布、录用通知发布、用工考核、打印报酬等相关操作。凡未通过勤工助学系统进行的用工活动,学校不予认可。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做好上岗学生推荐工作,并协助用工部门进行面试通知等工作,提高招聘工作的实效。
3.树立形象,带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学生在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勤工助学工作证或上岗证。带证上岗不仅展现我校勤工助学学生的精神风貌,更能加强学生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心。如上岗工作时没有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上岗证或发现证件调换、借用等其他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对学生予以批评、警告、取消岗位等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用工单位也将进行通报。
4.重视培训和教育。各用工单位,各学院要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制订培训计划,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分别组织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系统性强的培训。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规章制度的学习、勤工助学申请和网上操作的培训、勤工助学框架协议内容的学习等,并开展安全教育,弘扬诚信感恩的品德和砺志自强的信念,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职业意识。用工单位组织上岗学生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上岗要求,明确勤工助学协议内容;要有完整的讲义,进行正规的岗位技能培训;要重视勤工助学管理育人效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关注学生的工作情况,强调并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沟通意识、质量意识等职业意识,关心学生成长。
用工部门要重视教育培训记录和反馈,要求学生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期间的成长和收获的进行记录,便于用工部门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了解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效果。
5.对学生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真诚的考核是对学生付出努力的尊重。各用工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考核办法,要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使考核结果最大限度接近客观实际;要结合工作任务、仪容仪表、纪律性、责任心、规范性、创新性等方面综合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用工单位要如实提供学生工作期间的表现和评语,记录《勤工助学手册》,并在用工结束前将考核结果输入太原理工大学大学勤工助学网上管理系统。
二、考核评估,推进工作开展
为了提高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果。勤工助学中心将组织对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实际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并不定期督查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情况。
1.对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勤工助学中心组织测评小组,通过查看制度材料和工作记录、组织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情况,并组织上岗学生对所在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勤工助学中心汇总测评小组测评结果和学生满意度评价分值,得出总分。对于学生工作量不饱和、勤工助学教育、管理、考核不规范的情况,将削减岗位数直至撤销岗位。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和上岗学生座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持续改进,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实现规范、科学、务实、创新、高效的工作目标。
2.勤工助学中心不定期对上岗学生工作形象、工作纪律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在太原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网上管理系统通报。凡被勤工助学中心督查通报的学生,不能考核优秀,年度累计通报3次,记入黑名单,当年度不能再申请勤工助学工作。
对于生活困难但又无特殊原因,个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以及勤工助学工作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当年度享受其它资助的资格。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用工纪律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校期间享受任何资助的资格。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