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9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我校在2012年6月四六级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电力学院 李* *
水利学院 唐* *
轻纺美院 刘* * 陈* * 米 *
二、给予在考试中携带专用作弊工具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矿业学院 樊* *
体育学院 杨* *
轻纺美院 冯* * 李* *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