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2〕16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我校在2012年7月、9月期末和补考中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材料学院 谭*
二、给予在考试中夹带纸条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材料学院 西**
软件学院 韩**
水利学院 林**
数学学院 曹**
物电学院 朱**
轻纺美院 祁** 张** 彭* 陈* 杨** 何** 唐**
太原理工大学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