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1〕1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我校在2010年9月补缓考、2010年12月英语四六级考试、2011年1月重修及期末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拒绝或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等违纪行为者严重警告处分:
矿业学院 张 * 翟**
建工学院 张**
信息学院 郝*
轻纺美院 王**
二、给予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夹带纸条等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机械学院 邹** 崔 ** 罗 *
矿业学院 张* 崔* 谢** 高 * 田**
材料学院 李**
建工学院 潘**
体育学院 田**
三、给予2010年12月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携带手机(有相关信息)或使用专用通讯设备(橡皮式)作弊,但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政法学院 薄 *
轻纺美院 李* 刘**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