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2010〕7号
各学院: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因考试作弊、旷课滋事违纪的学生如下处理:
一、给予在我校2010年7月期末考试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等作弊行为者记过处分:
机械学院 杨** 张** 曹*
信息学院 郝** 商**
材料学院 梁**
轻纺美院 张* 周** 李* 任**
二、给予在2010年7月14日大学物理A(一)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有相关信息)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机械学院 孙鸣霞
三、轻纺美院2008级学生董明明于2010年5月18日独自离校,旷课超过10学时;于2010年7月2日在校园与李媛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审核批准,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