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2012〕10号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应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太原理工大学应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及校园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的危害,根据《太原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校发〔2011〕2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非法集会、游行事件,是指在校园内和我校师生在校园外举行集会和游行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和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影响和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机构:学校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属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指挥。学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工会、国际合作处、后勤保障处及各学院书记、院长、事发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目标:保证师生不参加非法集会和游行,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预防与日常应急准备
第五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经常对教职员工进行法纪法规、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配合学院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增强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引导,通过组织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教育师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利用班会、板报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非法集会、游行的苗头情况要及时进行劝导,做到不参加、不围观、不尾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要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预警和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学校值班工作;保卫部(处)、后勤保障处等在落实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的同时,对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做好预测预警,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有效快速运行。
第八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非法集会、游行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办法。
第九条 各学院、各单位要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及时予以妥善处置,并依照本预案规定第一时间报告保卫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对于在校学生,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按照本预案相应的处置办法处置;对于离校(如回家、外出、看病等)的学生,必须要求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记录,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返校后,各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离校期间的行为和思想状况。
第十条 各学院要制定严格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机构,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疏导方案,明确职责,发现事态,要立足宿舍就地消化,分区分片疏导教育;要建立各类专业教师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开展教育引导,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双休日、节假日应急办法: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校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24小时总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按照学校值班要求认真值班,不得由学生或他人代值班,如有违犯,严肃处理;保卫人员、公寓管理人员等要加强值班巡逻;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学生动向。
第十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保障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应急设施、车辆、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必要储备。
第十三条 学校保卫处要切实加强防护措施,严格把好校门。如发现校外人员来校宣传鼓动学生、教职工举行集会、游行时,要予以坚决制止,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如遇校外游行人员冲击校园,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劝导相关人员撤离学校,同时要组织师生加强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建好工作数据台账。全校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随时掌握动态,引导师生以合理合法、成熟的态度表达情感诉求。同时,要着力解决师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因素。对个别重点人员要指定专人负责管控,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处置。
第三章 报告、启动预警与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学院发现有非法集会、游行事件隐患的,必须立即向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针对相关部门及学院汇报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警。
第十六条 应急预警启动后,各学院要立即根据本学院应急预案完善疏导方案,明确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专任教师等工作人员职责,立足宿舍,就地消化,分区分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骨干力量,努力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和情况监控,避免事态扩大。
第十七条 应急预警启动后,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校医院等部门要立即进入战备状态,保障通讯、广播、网络宣传渠道畅通,保障车辆征用及校内道路运输畅通,保障医疗救护及时,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 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发生时,各部门、各学院必须立即向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逐级向校党委书记、校长报告,内容包括:集会或游行时间、地点、原因、规模、人数、组织策划人、主要动向、已采取的措施等;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
第十九条 学校在接到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报告、举报地点及电话
1.学校值班室,迎西校区办公楼317房间,电话:6010222;
2.保卫部(处),值班电话:6010350;
3.学生工作部(处),值班电话:6014409
4.人事处,值班电话:6010330
第二十二条 由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向社会、上级部门及时报告或通报对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的调查、核实、确认、控制措施等信息。信息通报应及时、准确、全面。未经上级和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和报道等活动。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各学院要本着“迅速了解、就地消化、分区分片”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向学校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先期有效地进行处置,要有疏导方案和准备,化整为零,控制事态,切断小道消息传播途径,立足在校内解决。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决定是否启动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应急预案。
(一)校园内小规模非法集会
处置程序:
发现校园内非法集会苗头或集会发生时,要及时向保卫部(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报告,并逐级上报学校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校党委书记、校长。
处置措施:
1.事发部门及学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2.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专门教师要深入学生中间,说服劝阻,及时进行疏导疏散;
3.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和学院要及时了解事发原因,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校园内大规模非法集会
处置程序:
1.校园内非法集会发生时,第一时间向保卫部(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报告;
2.向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校党委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告,并逐级上报校党委书记、校长;
3.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处置措施:
1.事发部门及学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情况,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2.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保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职责分工与现场的工作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同时,将事态有关进展随时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
3.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要及时深入学生中说服劝阻,及时疏导疏散,平息事态,将事件解决在校园之内;
4.保卫部(处)要配合学院对组织策划者进行现场控制;
5.学院要做好组织策划人的思想转变工作;
6.非法集会事件无法控制或控制不了时,除按本预案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指示处理外,要立即请求公安等部门协助处理或强制执行;
7.要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8.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各学院对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组织策划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群体性非法集会冲出校门游行
处置程序:
1.校园内非法群体性集会参与人员冲出校门上街游行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向保卫部(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报告;
2.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立即向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报告,并逐级上报校党委书记、校长;
3.保卫部(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支援。
处置措施:
1.事发部门及学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情况,并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2.校党委、行政分管领导、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保卫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职责分工与现场的工作人员一同制止、控制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同时,将事态有关进展随时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
3.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要深入学生中进行劝阻,说服学生回校。
要组织人员尽力保护参与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学生当中,利用学生寻衅滋事。防止师生在行动中受意外事件影响,扩大事态。要迅速控制局面,及时疏导疏散,平息事态;
4.学院要做好组织策划人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
5.非法集会、游行事件无法控制或控制不了的,除按本预案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按指示处理外,应立即请求公安等部门协助处理或强制执行;
6.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7.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各学院在事态平息后,要及时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对责任人、组织策划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凡发现本校师生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的,有关部门、学校要派相关干部、班主任、学生工作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做好师生劝导、返校工作,并与家长等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其思想工作,引导其以正确方式表达意愿。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