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2015〕2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髙〔2014〕2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髙〔201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1.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杜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明、安全制度不全、安全检查不力等现象。
2.各实验室要明确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实验室要按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细化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实验室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擅自挪用、损坏实验室器材、设施等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处分。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1.实验教师必须具备科学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等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实验课的始终。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前,实验教师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熟悉实验室的环境,了解实验操作规程、流程,掌握所接触的化学药品、实验设备的性质和性能,掌握废弃的实验材料及药品等的处理方法。
2.学校有关部门应通过校园网播放实验室安全与环保教学片,举办讲座,举行消防演习、演练,借助网络、电视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3.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结合各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继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1.继续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办法、剧毒品使用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规定等。
2.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等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实施细则,切实做到安全作业。化学危险物品的购置、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要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各实验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将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3.各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实验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4.实验室应设专人值班,并做好详细记录。坚决杜绝实验期间无人值守恶习。实验室内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设备及措施,实验室极其通道不得存放各种车辆及杂物。要定期对实验室的水、电、气等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及时解决。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认真整改火险隐患,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1.按照实验室废弃物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处理的管理原则,各实验室应高度重视废弃药品试剂、放射性废弃物、废弃耗材、废弃生物材料、废弃电器等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工作。
2.实验室要制定并完善各类废弃物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实验废弃物处理需明确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要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定点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3.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将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原始记录档案材料。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及落实结果。
五、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1.实验室要事先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实验中引起的爆炸火灾安全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件;剧毒化学品和易致毒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源丢失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造成人身伤害的安全事故等。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在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全校实验室要建立安全状态监测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学校将从严处理。
3.学校实验室管理单位,应组织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确保安全。
太原理工大学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