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2013〕4号
学校各单位:
2013年1月16日19时10分左右,迎西校区教学8号楼2层邮电通讯服务中心一间办公室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给学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00元。
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严肃处理此次火灾事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1·16”火灾事故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邮电通讯服务中心职工贾卫,安全意识淡薄,疏忽大意,对办公室管理不善、检点不到位、用电不慎,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1.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第四章第十六条和《太原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岗位职责》第三条之规定,扣发其2012年岗位津贴的20%,2013年度降一级岗位聘任。
2.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太原理工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罚款0.5万元。
3.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200元。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希望邮电通讯服务中心以及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全体师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太原理工大学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