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2012〕8号
学校各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校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6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太原理工大学校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校基金项目管理,提高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提升我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地支持优秀学术思想,选拔培育优秀青年人才,积极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基金设立概况
1.项目类别:校基金分为校专项基金项目和校青年基金项目两类,每类项目各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小类。
2.经费来源:校专项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为企业捐资、校友捐资等;校青年基金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校专项预算、科研管理经费专项投入及其他。校青年基金经费总额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
3.企业捐资及校友捐资设立的校专项基金项目的单项资助额度按捐资意向执行;校青年基金单项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项目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0.5—1万元。
4.研究期限:校专项基金研究期限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和捐资合同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校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2年(当年5月—第三年4月)。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校专项基金原则上支持企业或校友捐资合同限定的相关学科科技人员。单个项目教职工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参与。
2.校青年基金支持没有承担过纵向项目的本校在编在岗人员,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任教1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单个项目教职工参与人员不超过4人。
三、申报时间与立项程序
(一)申报时间
校专项基金申报时间根据捐资情况随时组织申报、评审、设立;校青年基金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经专家论证、评审后,于当年5月立项。
(二)立项程序
1.填报申请书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校基金申请书》(简称《申请书》),在规定截止日期内一式3份交所在单位,由其初审汇总后报科技处。
对逾期(超过截止日期)不报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确定初选结果
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先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初选结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该项目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1)研究内容空洞,研究对象与目标不明确;
(2)国内或校内已有类似课题或同等水平的研究;
(3)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或不良记录者(如学术剽窃、有逾期未完成课题等);
(4)经费预算超出学校的资助限额;
(5)对项目的调研程度不够,查阅国内外文献不足,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不清;
(6)申报项目无研究基础,无能力完成申报内容;
(7)申请书填写不规范。
3.确定终评结果
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采用评审会场开放、评审机制公开、评审结果现场公布的形式进行,评审结果汇总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立项管理
1.项目立项后,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校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简称《计划书》),计划书一式3份,其中科技处存档1份;项目承担单位存档1份、项目负责人1份。
2.立项后的项目,均由科技处编入校内科技发展计划统一管理;项目经费计划一旦确定后,科技处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计划财务处和所在单位,计划财务处建立项目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即可办理用款事宜。
(二)异动管理
1.收回研究经费
(1)立项后,如课题组一年未开展工作,则视为自动放弃,科技处将撤消该项目,并收回全部经费。
(2)项目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如调离学校,课题组其他成员又无力继续研究下去,则剩余经费全部收回。
2.延期结题
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进修、出国、病休半年以上、产假)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延期不能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截止日2个月之前提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技处审批。
(三)经费管理
1.管理原则
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2.使用范围
(1)仪器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科研用低值易耗性材料,包括试剂、药品、数据存储介质及样品采集费等。
(3)科研业务费。包括:试验外协费、调研及学术交流旅差费、资料论文印刷费、验收费等。
(四)结题验收管理
1.结题要求
校专项基金项目结题按立项任务书所定目标验收。校青年基金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任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二或双倍满足任意一条:
(1)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国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CPCI-S、EI、CSSCI、SCI、SSCI 收录论文1篇;
(2)项目负责人以太原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获得同方向(领域)市级以上项目资助;
(3)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或编著,至少独立完成1章以上(此项条件只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4)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专利权属于太原理工大学;
(5)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分组报告。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校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所在单位负责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报科技处批准。
3.通过结题资格审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全套结题验收资料一式2份交科技处存档、备查。科技处将组织年度结题汇报会,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题汇报会上做结题汇报。
4.科技处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按结题条件和计划书中的预期目标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占总数的20%)、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结题人员,可酌情在其他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者,科技处对项目所在单位提出通报,对外限项申报的科研项目2年内不予推荐。
(五)成果管理
1.校专项基金成果按捐资企业或校友捐资合同执行。校青年基金成果所有权归太原理工大学所有。
2.发表论文、著作时,中文标注“太原理工大学20xx年校专项/青年基金(项目编号:xxxxxx)”,英文标注“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Special/Youth Foundation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No. xxxxxx )”,且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确系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3.对于没有标注或第一单位非太原理工大学的论文、论著、成果及专利均不计入结题验收成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