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2012〕13号
学校各单位:
由我校牵头筹划组建的“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已初具规模并即将成立,为了进一步有效提升我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学校特制定《“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协同管理制度》、《“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聘任制度》、《“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考核制度》、《“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养模式改革制度》、《“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制度》、《“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中心经费保障与管理制度》和《“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制度》等7项管理制度,经学校批准,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协同管理制度
2.“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聘任制度
3.“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考核制度
4.“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养模式改革制度
5.“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制度
6.“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中心经费保障与管理制度
7.“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制度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协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为提高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依托“化学工艺”国家重点学科、“采矿工程”国家重点培养学科,“固体力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等11个山西省重点学科,“安全技术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8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及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西省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9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煤炭产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 中心按照“自愿平等、开发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由太原理工大学组建;协同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科技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山西省地质调查院、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山西省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晋煤集团、金鼎煤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巨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中原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瑞继保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装备产业有限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矿集团公司、太重煤机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富升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科达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太原惠特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煤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炭集团。
第四条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英文全称Joint Innovative Centr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Usage of Coal Resource, Shanxi Province,简称JICSD。
第五条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分别设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创新平台、煤机装备及其自动化创新平台、数字化矿山创新平台、煤炭资源勘查与高效开采创新平台等四个平台。
第六条 中心汇聚煤化工、矿业、机械、电力等优势学科、人才队伍、基地平台等创新要素和优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开展煤炭资源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科研攻关,促进山西煤炭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在技术创新方面,瞄准山西煤炭行业的重大需求,围绕传统技术提升,主要攻克煤炭资源勘探、残煤及煤层气资源开采、煤机装备及其自动化、数字化矿山、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等山西煤炭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主要攻克相关技术瓶颈。
第八条 在人才培养方面,倡导学以致用的育人理念,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卓越人才。
第九条 中心是国家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在学校设立的新型协同创新体,是政产学研用紧密融合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平台,独立运行,不属于组建单位的二级单位。在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方面享有改革自主权,努力营造宽松的科研和育人环境,形成科教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效应。
第十条 中心设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中心的战略决策机构,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技厅等有关领导、协同体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战略咨询及其他重点在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聘请本行业院士和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担任委员,负责对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前沿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对项目立项、人员评聘、成果评估等学术事项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决策管理机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技、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协同中心日常管理规章的制定和服务条件的保障,管理委员会努力为协同创新中心营造一个宽松、自由的研发环境和氛围。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牵头单位校长兼任。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责任制。中心设主任1名(轮值,每届1年)。主任由中心设立的四个平台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中心设立若干创新方向,组建若干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中心实行扁平化管理,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行政服务机构,一般公共服务也可委托牵头建设单位协助代管。
第十六条 在本总则的指导下,中心科研组织、人事管理、人才培养、财务资产管理、国际合作、考核与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十七条 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其他群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设立。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2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员聘任制度
在中心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为了实现协同创新的最终目标,提升人才、学科、科研创新能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对我中心聘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原则
1.依法聘用的原则:聘用关系的确立,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
2.岗位需要的原则:根据中心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科研方向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经历。
3.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双方坚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均具有遵守合同的义务。
二、聘任计划及条件
年度聘任计划由协同创新中心人事根据定员计划,提出对学历、职称、性别、专业等的要求和招聘程序,报有关部门和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批准。高校教师、科研院所及企业研发人员均可申请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应聘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三、薪资待遇
协同创新中心聘用的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所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首席科学家年薪100万元,特聘研究员年薪50万元,学术骨干年薪20万元。
四、聘用管理
1.凡新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与本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科研人员在岗位任职期间,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即不办理相关人事关系,保留原有人事管理关系。
2.所聘各类人员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并中心制定的绩效考核按时完成。
3.受聘人员应于每学年末向协同创新中心做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受聘人员通过岗位目标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未能完成岗位职责者,学校有权停止所提供的聘任待遇,并要求退回科研经费中个人使用部分的费用,予以解聘。
五、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协同创新中心。
附件3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和科学人才观,坚持科研素质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原则,大力推进协同创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才队伍建设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类人才协同发展,为中心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评价对象
协同创新中心引进和聘用的各类人才
三、评价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协同创新中心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坚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坚持将人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
2.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中心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人才促进工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使人才工作管理科学规范,运转协同高效,工作合力增强。
3.人才培养。重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以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为核心,以在读培养和脱产培训为主要方式,建立配套的各类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养和工作能力。
4.人才引进。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探索“柔性引才”等人才引进的新路子,制定在人才引进、待遇、搭建平台等方面的倾斜政策,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良好环境,逐步扭转人才流失的局面。
5.人才使用。坚持以用为本,建立各类人才库和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人才竞聘上岗和重点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才职务评聘工作。扩大人才队伍高级职务评聘的规模。
四、评价考核方法
1.中心自查。每年年底前,被考核人员按照《协同创新中心人才科研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评分,形成人才工作书面总结,于
12月31日
前将总结和自查表一并报协同创新中心有关部门。
2.组织考核。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专家评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人才评价与考核工作,由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报协同创新中心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中心成立专门的人才办公室,强化各类人才的绩效管理,完善人才薪酬制度,分类建立人才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多渠道增加人才工作投入。强化人才服务工作,努力拓宽为人才服务的渠道,切实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4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养模式改革制度
一、协同创新中心建立教学联盟,培养高端创新型人才
1.协同创新中心将致力于培养国家能源战略急需的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的高端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协同创新中心互为“第二校园”,通过教学资源、科研数据和人才的共享机制,相互开放精品课程,相互承认学分,相互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协同创新中心每年以2+2形式选拔培养本科生120人。其中,本科生60人来自太原理工大学,30人来自省内其他所高校,30人来自省内各科学研究所。
3.本科生前两年在原高校学习,后两年在协同创新中心学习,成绩合格,颁发原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二、实施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计划,培养创新型采矿工程人才。
1.实行卓越采矿工程师“4+
2”
培养模式。通过产学研协同的4+2培养方案,贯通学士学位(4年)与专业硕士学位(2年)阶段的学习,强化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创新卓越采矿工程师培养方案。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持卓越采矿工程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选聘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国内外企业的专家学者授课;不规定教案,不指定教材,不限定教法,特别关注学科前沿及新技术的讲解和研讨。
3.强化实践教育,实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顶岗就业”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卓越采矿工程师实践教育模式。本科阶段现场实习一年,其中25%学生到国外实习半年。
附件5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织与协同研究制度
一、成立科研管理机构
协同创新中心组建科研组,全面负责中心内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科研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二、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同创新中心制定五年科研工作规划及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科研规划要立足中心实际情况、结合省内外科研工作的热点问题,分层次、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制订中心科研工作规划。规划的制定要体现可操作性、目的性及整体性。年度科研计划的制定要根据中心实际制定出具体明确的、可行性强的计划。
三、有效整合和协调科技资源
基于“互利共赢”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提出以“政府指导”为核心的宏观协调机制,以“资源整合, ”为核心的内在动力机制。本着任务驱动、平台支撑、资源共享的核心思路,构建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优势的协同创新机制;以“全面开放”为核心的合作交流机制。一方面,对内全面开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全面互通和交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另一方面,对外全面开放,适应国内教育、科技、交通发展的形势,及时吸纳新的优势创新资源,推动中心与时俱进。
四、组织专题研讨与学术年会
组织课题培训、研讨活动为促进中心人才承担的各项课深入研究,由课题负责人组织每学期两次课题组会议以及两次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召开年度学术年会,及时总结科研工作进展,发掘科研人才,扩大中心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全校科研工作的广泛开展。
五、组织中心专家每月进行企业技术难题调研
中心对受聘各类专家、学者进行分类,根据企业需求,不定期组织各类科研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调研、考察。根据双方需求,现在签订技术问题解决合同书,责任到人,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学术竞标,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用最有效的方法解决企业实际技术难题。
附件6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中心经费保障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经费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特参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主管部门拨入的建设经费;
2.学校拨入的基地建设配套经费;
3.学校“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4.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横向联合研究获得的经费;
5.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中心捐赠的资金;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具体管理,独立建帐,由协同创新中心独立支配使用。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课题研究、人才培养、引进特聘教授或研究人员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举办学术会议以及选派出国学术进修或访问等。其中科研课题经费支出不应低于总经费支出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用于资助课题研究的经费按研究工作进度分次拨给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批准使用。课题结项后需编制经费决算表报中心备查。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
1.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计算机使用费、打印复印费、成果鉴定费等。
2.课题研究的劳务费。在保证高质量科研成果和课题研究直接费用必需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批准,可以从课题总经费中提取20%的劳务费作为课题研究人员的报酬。
第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其他经费(含中心工作人员的特殊津贴及奖励)由中心主任批准使用。学校对中心主任完成目标任务后的奖励不在中心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所有课题经费及其他经费使用上都要遵守国家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遵守太原理工大学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部的审查。对财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支出。
第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购置和接受馈赠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要按规定登记入产,并由专人保管。
第九条 每年年终由中心进行年度决算,编制《协同创新中心财务报告》并报送学校科技处、计财处和审计处,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协同创新中心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7
“山西煤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制度
一、目的
为实现协同创新中心科研资源信息整合与共享,提高科技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重复开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类
协同创新中心科研资源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科研数据资源、科研文献资源、应用软件系统等。其存储形式为设备实体、纸质文本、电子数据、软件光盘等。
三、发布与共享
协同创新中心公室将相关数据、成果、信息等资源清单每两个月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协同创新中心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工作的组织管理,包括共享网络的建立、调整和管理。
所有由协同创新中心以上单位下达的项目,其资源成果在中心内共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在版权许可的条件下应共享,自主开发软件的执行文件应共享;基础数据及专业数据应可以访问和使用;公用基础平台在统一的基础上共享;文档及音像资料应可以浏览和复制;信息高速公路在有效的管理下共享。
各单位凭有效证明进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或额外收取费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信息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实验室共享,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围绕协同创新中心主题,高度重视实验室共享,及早布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发挥现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作用。编制“重点实验室共享”工作方案,制定详细计划,落实专职人员。
四、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成员单位或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对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协同创新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 则
本制度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