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激励、督促财会岗位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科学、客观评价财会岗位干部,更好的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制定《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
实施方案
太原理工大学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
测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及省委主题教育“三基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三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学明电〔2018〕1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8〕1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会〔201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坚持实事求科学客观的原则,积极开展,高度负责,精心组织,严密实施,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评价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切实加强财会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激励督促财会岗位干部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推进我校计划财务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方向迈进,真正起到强化基础、构建队伍、增强能力、提高水平的作用,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奠定财务基础,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太原理工大学建设发展的新篇章。
三、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校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是落实省委《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意见》的实际举措,对于加强我校财会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各项事业工作的开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对这次测评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测评工作机构,确定负责人员,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校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严格标准。这次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测评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省财政厅颁发标准的同时,结合我校财会岗位的管理实际,以我校财会岗位干部基本信息、财会岗位设置、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作为岗位评价基础。
四、测评对象
(一)本方案适用于太原理工大学各部门具体从事财会工作的干部。
(二)参加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的干部年龄为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以2018年4月4日为准),超出该年龄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
五、测评内容
测评以《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标准(试行)》(晋财会〔2017〕23号)和《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财会〔2017〕26号)设定的专业基本能力为主要内容,实行测试和评价相结合的测评办法。
六、测评方法
测评分为评价和测试。评价采取太原理工大学测评工作组进行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的方式,测试采取参加省财政厅无纸化闭卷测试的方式。
(一)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由太原理工大学测评工作组组织开展,测评工作组依据《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财会〔2017〕26号)所列量化内容对财会岗位干部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无纸化测试试卷由省财政厅负责命题,由太原理工大学测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参加测评人员进行无纸化测试,无纸化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测评程序
(一)成立测评领导组
依据省财政厅《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纪检部门、后勤保障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测评领导组,组织实施我校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工作。
(二)成立测评工作组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及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方案的要求及现有财会岗位干部情况,成立测评工作组,在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领导组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工作。
(三)测评方案备案
按照测评工作要求,太原理工大学结合高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测评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报校党委“三基建设”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校测评领导组组织实施测评工作。
(四)人员摸底
测评工作组按照《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中测评对象范围,汇总我校应参加测评的财会岗位干部有关信息,填写《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人员信息采集表(汇总)》。
(五)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测评领导组要首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传达文件精神,重点领会本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让每一位参与测评的财会干部都了解文件精神、测评标准,深刻认识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的积极意义和重要性,集中精力加强学习,认真备测参测,争取取得优异成绩。
(六)抓好自学自练
太原理工大学测评工作组要按照《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的内容,针对符合参加测评条件人员,抓好自学自练,加强安排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包括财会岗位评价标准、训练大纲、辅导课件等,做好模拟试题,并加强学习交流,确保取得好成绩。
(七)实施评价
测评工作组应当按照《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纳入测评范围的财会岗位干部认真做好岗位评价工作,以《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财会〔2017〕26号)为依据, 6项能力为标准,实行量化评价,测评工作组负责对参评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结果填写《山西省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表(样表)》,并按所得分数百分制成绩上报省教育厅。
(八)组织测试
由测评工作组及时组织符合测试条件的财会岗位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无纸化测试。
(九)汇总测评结果
省财政厅负责对上报的财会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所得分数和无纸化测试成绩按照权重汇总,确定等次,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回我校。
八、测评成绩
(一)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两部分构成,其中无纸化测试成绩占7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30%。
(二)测评成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依据无纸化测试成绩、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得分的各自权重由测评工作组进行测评成绩汇总,确定等次。评价结果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九、测评结果使用
(一)测评结果合格以上者,作为太原理工大学财会干部上岗和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基本能力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测评合格的准予上岗;测评优秀的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测评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集中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专业基本能力测评不合格。
十、总结
测评工作按程序分阶段进行,测评结束后要对这次测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我校财会人员组成结构、素质现状、能力水平,提出我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结构补充、战略发展等基础性建设建议,为构建长期稳定的财务服务体系提供决策依据,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